生态环境部向社会公布了2018年第四季度自动监控数据严重超标的82家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并对其中5家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问题挂牌督办。中国铝业、国中水务等上市公司子公司、央企国家电投集团子公司上榜。
为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环境监管信息公开,促进地方政府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督促重点排污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国家生态环境部根据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以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查处情况,汇总整理了2018年第四季度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和处罚整改情况。
其中,对5家重点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排污环境问题进行挂牌督办。
从地域分布看,山西(20家)、辽宁(8家)、甘肃(8家)、内蒙古(6家)和河南(5家),5个省(区)严重超标单位家数列前五位,共47家,占严重超标单位总数的57.3%。
从类型分布看,废气类单位32家,占严重超标单位总数的39.0%;废水类单位6家,占总数的7.3%;污水处理厂44家,占总数的53.7%。
其中,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污水处理厂、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供水公司污水处理厂、江西省抚州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金溪分公司、山西省运城市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和山西省朔州市污水处理厂等5家单位存在屡查屡犯、长期超标问题。生态环境部决定对上述5家排污单位严重超标排污环境违法问题挂牌督办,以切实传导压力,落实责任,促进排污单位达标排放。
5家单位严重超标问题基本情况及督办要求如下:
一、河北省石家庄市栾城区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排污单位2018年第四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61天。其中,氨氮超标61天,化学需氧量超标1天。
督办要求: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本文件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二、山西省河津市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排污单位2018年第四季度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2天。其中,烟尘超标92天,二氧化硫超标92天,氮氧化物超标92天。
督办要求: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本文件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三、山西省吕梁市交城县供水公司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排污单位已连续三个季度进入严重超标重点排污单位名单,且至今仍持续严重超标。2018年第四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17天。其中,氨氮超标12天,化学需氧量超标9天。
督办要求: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本文件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四、山西省朔州市污水处理厂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排污单位2018年第四季度生产14天,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14天,超标率达100%。其中,氨氮超标2天,化学需氧量超标14天,该排污单位至今仍严重持续超标。
督办要求: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本文件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五、江西省抚州市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金溪分公司
基本情况:根据自动监测数据及生态环境部门核实情况,该排污单位2018年第四季度水污染物排放浓度日均值超标91天。其中,氨氮超标89天,化学需氧量超标76天。
督办要求:对排污单位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依法处罚,责令其限期整改,实现达标排放。整改期间可根据实际情况责令其限制生产。
督办期限:本文件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
序号 | 所属省(市)份 | 行政区划 | 类型 | 排污单位名称 | 处理处罚情况 | 整改情况 |
1 | 北京市 | 丰台区 | 污水处理厂 | 北京市丰台区污水处理设施管理所 | 原北京市丰台区环境保护局已针对该企业污水排放超标的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 | 目前企业正在进行污水处理工艺的升级改造。 |
2 | 天津市 | 河北区 | 废气 | 天津泰嘉热力管理中心富强道供热站 | 018年12月1日,原河北区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河北环改决字〔2018〕ZF-010号),责令企业对废气排放超标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改正。2018年12月17 日,河北区环境监测中心对该企业进行废气监测,结果仍然超标,针对违法行为已依法启动立案处罚程序,拟处罚款10万元。 | 企业在接到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后, 进行了认真排查,并在暖期结束后开始整治。 |
3 | 天津市 | 津南区 | 废气 | 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天津市津南区生态环境局根据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津南环改字〔2018〕284)、《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环听告字〔2018〕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津南环罚字〔2018〕330号)等,共计处罚款40万元。 | 目前企业已完成了热风炉烟气脱硫设施项目的建设。 |
4 | 天津市 | 津南区 | 废气 | 天津市鑫北供热有限公司 | 2019年1月17日,津南区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津南环听告字〔2019〕13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津南环改字〔2019〕51号),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万元。并要求企业加强环境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 企业在接受处罚的同时,认真排查整改,供暖期结束后整治。 |
5 | 河北省 | 石家庄市 | 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厂 | 石家庄市栾城区污水处理厂 | 2018年10月19日,石家庄市栾城区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石栾环罚听告字〔2018〕W1010号),处罚款30万元;2018年11月13日,石家庄市栾城区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石栾环罚听告字〔2018〕W1011号),处罚款30万元. | 企业计划对污水处理工艺进行调整并提升改造,检修厂内设备,拟更换预处理的核心设备,已于2018年12月5日在石家庄市栾城区行政审批局进行备案,正在进行项目审批。 |
6 | 河北省 | 唐山市 | 废气 | 河北唐机重工有限公司 | 2019年1月31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唐环责改字〔2019〕13-10号),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19年1月31日,唐山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唐环罚告字〔2019〕13-10号),处罚款25万元。 | 企业积极调整环保设施,自2018年10 月13日9时起,各项污染物均达标排放。 |
7 | 河北省 | 秦皇岛市 | 污水处理厂 | 国中(秦皇岛) 污水处理有限 公司 | 2018年12月20日,原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海港区分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秦环责改字〔2018〕1051号),责令企业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废水排放口污染物达标排放。 | 企业整改措施为:一是在进水口增加回流中水降低进水污染物浓度;二是增加生物池内外回流比例以改善硝化菌群生存环境,促进其生长;三是在生物池好氧段增加气提机,防止填料堆积,提高系统的抗冲击能力,目前正在整改中。 |
8 | 河北省 | 衡水市 | 废气 | 景县春源热力有限公司 | 2018年11月12日,景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景环责改字〔2018〕80号),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2018年11月16日,景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景环罚字〔2018〕80号),处罚款12.5万元。 | 企业供暖结束后对设备进行检修,2019年3月底整改完成。 |
9 | 山西省 | 大同市 | 废气 | 阳高县广厦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 2019年1月29日,阳高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阳环改字〔2019〕002号),责令企业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 企业正在落实整改措施。 |
10 | 山西省 | 阳泉市 | 废气 | 盂县供热公司 | 盂县环境保护局督促盂县供热公司整改解决问题。 | 企业正在落实整改措施。 |
11 | 山西省 | 朔州市 | 废气 | 朔城区南邢家河和丽园供热站 | 2019年2月1日,朔州市朔城区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朔城环罚告字〔2019〕7号),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2万元。 | 提标改造设备已完成安装,正在调试。 |
12 | 山西省 | 朔州市 | 污水处理厂 | 朔州市污水处理厂 | 2019年1月30日,朔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朔环责改字〔2019〕001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达标排放水污染物,处罚款12万元。 | 企业积极整改并加快改造、调试速度, 争取早日达标排放。 |
13 | 山西省 | 朔州市 | 污水处理厂 | 山阴县污水处理厂 | 企业2018年12月10提交了提标改造工程调试的报告,山阴县环境保护局根据报告情况同意进行阶段性的调试,下达了山环函〔2018〕219 号文件,要求加快改造、调试进度,确保出水水质达标排放。 | 企业在改造、调试期间出现氨氮超标, 通过采取启动热源水泵,增加曝气量等有效措施保障处理效率,从2018年12月25日起,出水氨氮水质指标已能达到排放标准。 |
14 | 山西省 | 晋中市 | 污水处理厂 | 太谷县圣源环保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2018年12月15日和2019年1月18日,太谷县环境保护局对该企业分三次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太环罚字〔2018〕102、103号和太环罚字〔2019〕3号),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共计处罚款740万元。生态环境部已对该企业挂牌督办。 | 企业针对超标加强环境管理,并按要求进行整改。 |
15 | 山西省 | 运城市 | 废气 | 山西阳煤丰喜肥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临猗分公司 | 2019年2月2日,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运环罚告〔2019〕5号),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68万元。 | 企业通过降低锅炉生产负荷、降低入炉煤硫含量等措施保障排放达标;超低排放改造方案已完成,集团正在审批;三废炉的改造脱硫塔主体已完工, 预计2019年5月底全部改造完成达到排放标准。 |
16 | 山西省 | 运城市 | 废气 | 山西建龙实业有限公司 | 2019年2月2日,运城市生态环境局对该企业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运环罚告〔2019〕6号),责令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0万元。 | 企业2018年9月底开始更换除尘布袋, 于10月10日更换完成并达标排放。 |
数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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