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该规章在2013年施行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进一步加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对经营者提出更加严格的三包责任要求。比如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三包有效期起算之日起7日内,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或者其主要零部件的,消费者可以凭购车发票、三包凭证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者退货。销售者应当免费更换或者退货等。
二是适应产业发展和消费升级需要,扩大家用汽车三包调整范围。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等专用部件质量问题纳入三包退换车条款。
三是针对家用汽车三包工作的发展变化,进一步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明确要求生产者不得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销售者、修理者提出的协助、追偿等事项;对故意拖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担三包责任的经营者,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已于2022年1月1日施行,原《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废止。最后,小编在文章末尾附上该规定的全文浏览地址,感兴趣的小伙伴可自行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