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1日,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自7月1日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具体调整如下: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上限: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31015.25元,即2022年度青岛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
下限:青岛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022年度青岛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为210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90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各缴存单位在规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宜一致。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上限: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包括单位缴存部分和职工缴存部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分别为3494元。
下限: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分别为105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95元。
公积金缴存基数执行时间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