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小学
泉河街道所属兴怀大街以北,滨湖北街以南,西起青春路,东至开放路;泉河街道所属滨湖北街以北,潘家园街以南,北斜街以东,东至迎宾路。
(二)第二小学
龙山街道所属南大街以北,泉河街道所属怀黄路以南,东至青春路,西至城区边界。
(三)第三小学主校区
龙山街道所属府前街以南,兴怀大街以南,南大街、府前东街以北地区,西至青春路,东至城区边界。
(四)第三小学北校区
1.湖光中街以北,北大街至怀黄路以南,青春路以西,长副坝路以东的适龄儿童,可双选到怀柔区第三小学北校区或怀柔区第二小学就读。
2.滨湖北街以北,北大街以南,北斜街以西,青春路以东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可双选到怀柔区第三小学北校区或怀柔区实验小学就读。
3.符合怀柔区第三小学主校区划片范围的适龄儿童。
(五)实验小学
泉河街道所属怀黄路—潘家园街东至迎宾路以北地区;北斜街以西至青春路南起滨湖北街向北至城区边界;卢庄和红螺镇村。
(六)怀柔镇中心小学
龙山街道所属府前东街向东延伸至城区边界、南大街向西延伸至城区边界以南地区。
(七)第六小学
开放路以东、兴怀大街的延长线以北;迎宾路以东、滨湖北街以北地区;东四村和大屯村。
(八)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怀柔分校
1.雁栖大街以北,牤牛河以西,京密引水渠以南,水岸雁栖(含)、顶秀美泉小镇(含)、雁舞园(含)以东范围内有独立产权房家庭的适龄儿童可双选到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怀柔分校或中关村第一小学怀柔分校就读(见划片图)。
2.符合城区一至六小学校划片(除张各长、郭家坞范围外)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九)北京十一学校九渡河小学
1.四渡河村、黄坎村、吉寺村、团泉村、局里村。
2.红庙村、九渡河村、花木村的适龄儿童可双选到北京十一学校九渡河小学或九渡河学校就读。
(十)九渡河学校
杏树台村、二道关村、庙上村、黄花城村、西台村、东宫村、黄花镇村、撞道口村、石湖峪村、西水峪村、红庙村、九渡河村、花木村。
(十一)中关村一小怀柔分校
搬迁至新校址后,其原入学划片范围不发生改变。
(十二)自中关村三小怀柔分校(府前龙樾七小项目)
建成并投入使用后,其划片范围为:府前东街以北,兴怀大街以南,西至迎宾路,东至城区边界。届时,第三小学主校区划片范围调整为:南大街以北,兴怀大街以南,西至青春路,东至迎宾路。
(一)各镇乡的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升入所在地中学就读
1.北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1)琉璃庙镇中心小学毕业生自愿选择到汤河口中学、首师大附属红螺寺中学、第二中学或其他镇乡中学入学。
(2)怀北学校毕业生到首师大附属红螺寺中学、第二中学或其他镇乡中学入学。
(3)张各长小学毕业生到第五中学或其他镇乡中学入学。
(4)中关村一小怀柔分校具有连续4年及以上学籍且有寄宿要求的小学毕业生,到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怀柔分校入学(2023年起,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怀柔分校不再接收中关村一小怀柔分校非雁栖镇户籍的毕业生对口直升)。其他北京户籍毕业生到首都师范大学附属红螺寺中学或第二中学入学。
(5)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怀柔分校具有连续4年及以上学籍且有寄宿要求的小学毕业生,到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怀柔分校入学,其他北京市户籍毕业生按城区或镇乡初中入学原则执行。
2.非北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琉璃庙镇中心小学、怀北学校、张各长小学、中关村一小怀柔分校和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怀柔分校毕业生就近升入镇乡中学。
(二)城区初中入学
1.登记入学。父母名下住房在学校招生范围之内的城区小学毕业生,可直接登记入学,登记时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原件。
各校登记入学的范围如下:
(1)第三中学:府前东街以北、滨湖南街以北、北斜街以东、北至北大街以东地区;北大街以北、富乐大街以南、西起红螺路以东地区和大屯行政村。
(2)第五中学:龙山街道所属府前街、府前东街延伸向东至城区东边界以南地区(南至城区南边界),开放路东开利园小区、美丽家园小区,东关一区、二区和丽湖嘉园小区,石厂行政村。
(3)首都师范大学附属红螺寺中学:滨湖北街以北、北大街以南、北斜街以西地区;湖光中街以北、青春路及红螺路以西;富乐大街以北、大中富乐、刘各长行政村和郭家坞小学的毕业生。
(4)第二中学:湖光中街以南、府前街以北、青春路以西;府前街以北、滨湖南街以南、迎宾路以西地区。
(三)派位入学
城区小学登记入学之外的毕业生,进行电脑派位(城区小学非北京市户籍和本区在城区无房的毕业生,根据城区初中学位情况,进行派位入学。城区中学学位不足时,通过派位方式到其他镇乡中学就读)。
(四)北京市怀柔区第一中学入学方式
凡是符合第三中学、第五中学、首都师范大学附属红螺寺中学、第二中学登记入学条件的北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均可报名。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派位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按原登记入学方式录取。
(五)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怀柔分校为公办寄宿制学校,招收学生全部住宿,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入学
1.对口直升的寄宿制入学。中关村一小怀柔分校和北京第二实验小学怀柔分校具有北京市户籍且连续4年及以上学籍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登记入学(2023年起,北京市第一〇一中学怀柔分校不再接收中关村一小怀柔分校非雁栖镇户籍的毕业生对口直升)。
2.面向以下学校的寄宿制入学。除接收对口直升的学生外,面向以下学校计划招收寄宿制学生。招生对象为:第一小学、第二小学、第三小学、实验小学、怀柔镇中心小学(含分校)、第六小学、怀北学校、北房镇中心小学(含分校)、五一小学怀柔分校、庙城学校(含分校)、桥梓镇中心小学(含分校)、茶坞铁路小学具有北京市户籍且有寄宿要求的小学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的学生需提供相应的有效证明材料(以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材料的原件为准)。当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派位录取。
3.招收区教委协调保障到该校的区级以上引进人才子女,科学城科研院所、怀柔区“亲清管家”企业引进的中高级人才子女入学。
(六)民办学校入学
符合在怀柔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可选择升入本区内民办学校(北京怀柔青苗学校)。报名人数小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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