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通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聊城市主城区及周边禁燃区范围。北外环路(G240)以南、西外环路(G240)以东、南外环路(S246)以北、东外环路(S242)以西和嘉明经济开发区嘉明片区、凤凰片区,一律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二、县(市、区)城市建成区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城市建成区的范围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
三、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福利院、敬老院;
(七)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重要农业生产设施;
(八)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
(九)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