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原因何在
1、根据初步的分析,某个员工确实想离开企业,其主要目的是想钻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管理制度的的空子,以此来得到企业的经济补偿金,甚至还可以得到一定数额的失业金。
2、企业在平时对员工的管理过程中,仍然缺乏对于消极怠工之类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也漫延了某些人的不良习惯的增长,让某些员工觉得有利可图。
3、作为专业的管理人力资源的部门,学习和钻研相关的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够,也缺乏有效利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管理制度来管理、约束员工,为企业掌握主动权。
二、依据相关制度来管理
1、不管经历何种情况、不管有谁有此想法,都必须用企业的管理制度来管理、规范这是最好的管理方式方法,否则难以服众;如果企业轻易地被员工胡来,那企业可就成为唐僧肉而任人宰割了。
2、如果企业的管理制度存在相关方面的缺陷(或不完善、不配套、不合理等),可以通过结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补充,但决决不能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来解决。
3、不管怎样,是增添管理制度也好,还是修改管理制度也好,都必须经过合理、合法的手续来进行(即通过企业上下的民主讨论、协商,最后通牒由企业的职代会讨论通过并公示后执行,否则即使更改了相关的管理制度也是不合理、不合法的)。
三、加强管理制度的监督
1、当然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应当考虑到如果某些员工的消极怠工会直接、间接地影响到部门或车间其他员工的工作,对于这一点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
2、当然仅有管理制度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加强平时对一线员工的管理和监督,否则管理制度就形同虚设、没有实施的意义,更不能产生实际效果。
3、监督可以是本部门的监督,也可以是交叉部门的监督,也可以是管理层对任何一个部门员工的监督,只有通过多形式的监督,才能收到良好的实施效果。
四、善于管控好问题员工
1、虽然产生问题员工,特别有想从企业的行为中捞取好处(这里主要是指想通过让企业辞退员工而从中得到经济补偿等),这一问题的出现决不是孤立的,它也反映了企业目前普遍存在的管理漏洞(如何妥善处理好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问题),也因此给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
2、作为人力资源的管理者,必须注意平时的观察,分析,决不能放过任何蛛丝马迹,一旦出现了苗头,就必须及时地与员工座谈,认真分析具体的原因并及时地给予解决。
3、对于确实不听劝说和帮助的员工,不仅要及时通报,如果必要的话可以通过工作谈心、调换工作岗位、通报批评等方式进行,以积极的姿态来解决某些人的离职问题,将问题及时解决,决不能不留后患,让员工有可乘之机。
五、辞退消极怠工的员工,可以从以下几步入手:
1、搜集员工消极怠工的“罪证”,如迟到记录、绩效不达标成绩等等。
2、找员工面谈,把上述的数据拿给员工看,告知他现在可以调岗或者自己辞职,让员工自己选择。
3、如果员工不接受调岗和辞退,想要仲裁,可以继续尝试说服:“根据公司处理劳动争议的流程,到时会由公司的律师接手处理,你有可能获得你想要的赔偿,但是胜算很小。”
总之,对于企业遇到的部分员工消极怠工等待企业辞退补偿的现象,必须有效、准确地利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管理制度来维护企业的利益,既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又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这才是双赢的工作方式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