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供热价格的通知》(鹤政规〔2022〕4号),自2022年9月1日起,鹤岗供暖收费标准如下:
一、居民供热价格为27.5元/平方米;非居民供热价格为38元/平方米。
对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特困居民(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证明材料),其居民热价仍执行26元/平方米。养老机构按居民热价执行,其他国家和省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达不到国家、省、市规定供热室内温度的,供热单位按要求退还相应的热费。
二、面积计算方法:居民供热面积按建筑面积乘以0.87计算;非居民供热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